关于我院申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的学科发展,扩大学术影响力,支持和鼓励举办国际会议,同时,为加强我院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促进我院外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国际会议包括以我院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二、管理原则:
举办国际会议应符合我院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院国际声望、以及确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三、审批办法:
1、举办各类国际会议,需在国际会议举办前至少2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办、举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请示内容包括: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与会人员、总数和外宾人数,是否邀请院领导担任组织机构职务或出席会议活动,经费来源,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情况等,并附上有关背景材料。
3、学院接到申请后,召集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四、经费管理:
会议经费应遵循国际惯例,同时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五、其他事项
会议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向学院递交会议总结。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5822yh银河国际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