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9浏览:4266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苏人社发[2013]284号、苏人社发[2015]238号、苏人社发[2016]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在籍毕业生。其中贷款年度必须包含毕业年度。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没有名额限制。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

11111前,院系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并以院系为单位上报就业办,电子版发oa,纸质材料送至九龙湖就业办。

提交材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不行,要另外开具的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审核完毕退还学生)、研究生院或者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可以为自助打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只需一份。

21114-11月28,学校对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上报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及教育厅。

32017130前,省人社厅及教育厅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发放名单。

420175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支付至学校账户,再由学校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0月14


请符合要求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在11月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到九龙湖或四牌楼生医学办:

1.附件1(电子版发到生医学办公邮bmexb@pub.se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

2.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要求同上)、

3.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不行,要另外开具的低保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贷款合同原件(审核完毕退还学生)、

6.研究生院或者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可以为自助打印件)

附件一: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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