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8-31浏览次数:52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注:本规定中未提及事宜均以《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研究生管理办法为准
为维护研究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治院,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苏州研究院的研究生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苏州研究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简称“常驻生”),另一类是跟随导师入驻研究院实验室的研究生(简称“临时生”)。常驻生第一年在南京进行课程学习,第二年迁至苏州研究院进行课题研究;临时生则在课程学习完成后因课题需要,被派驻苏州研究院实验室工作半年以上。
第二条 苏州研究院的研究生管理按照“日常管理属地化、业务管理院系化” 的原则,即研究生业务管理以各学院为主、苏州研究院为辅;日常管理(第二年以后)以苏州研究院为主、各学院为辅。一年级新生属地南京,以各个院系为主管理,学生的报到、注册、入学教育、课程学习、组织关系均在院系,参与各院系组织的班级,苏州研究院的学生不单独组建班级。 
第三条 苏州研究院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年在南京报到,按专业直接到相关院系报到、注册。各院系将相关学生信息汇总到苏州研究院。新生由苏州研究院统一安排宿舍,选定合适时间在苏州召开新生见面会,参观苏州研究院和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第二年开始,每学期开学常驻生直接到苏州研究院报到、注册。
第四条 常驻生的党团关系进校时由各相关院系负责,第二年搬迁苏州后,转至苏州,由苏州研究院全面负责管理。
第五条 苏州研究院的研究生在第二年搬迁苏州后,其所有关系均转至苏州,由苏州研究院全面负责管理。并在苏州研究院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六条 进驻苏州研究院实验室的临时研究生,其所有学籍关系均在原院系,在入驻前必须首先填写“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入驻学生登记表”,标明在苏州的时间段,由导师签字确认,相关院系、研究生院盖章。然后到苏州研究院报到,安排宿舍和实验室。其管理权由相关院系转到苏州研究院。业务考核、答辩、毕业等仍回相关院系。
第七条 苏州研究院的研究生培养参照东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苏州研究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各学院负责,苏州研究院设专门协调秘书负责联络、协调常驻生的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各院系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汇总到苏州研究院。
第八条  苏州研究院各专业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所属单位均要写明: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如无所属实验室,则要写明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第九条 苏州研究院研究生的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在各学院进行,但需将苏州研究院获得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名单单独标注后上报财务处。
苏州研究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素质考核,需按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各院系同时将获得奖、助学金的苏州研究院学生名单报苏州研究院。
第十条 苏州独墅湖高教区设立公共奖学金,对区内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苏州研究院的研究生除可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参加学校奖学金评定外,还可享受高教区的奖学金等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苏州独墅湖高教区设立公共助学金,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区内院校全日制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 苏州独墅湖高教区将积极拓展合作渠道,吸引和推动企业以捐赠、有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加入公共奖学金和助学金计划。此外,还将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参与助学贷款计划、与新设院校进行金融合作。
第十三条 苏州独墅湖高教区对区内全日制研究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宿补贴。
第十四条 苏州独墅湖高教区内的公共教育配套设施凡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自行运营管理的,原则上向认定的教育机构全体师生免费开放,属收费项目的优惠开放。
第十五条 所有入驻苏州研究院的研究生必须遵守严格的请假制度:离开苏州研究院在苏州市内活动三天以内,必须向导师或者实验室负责人请假;超过三天或离开苏州去外地,必须向研究院提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院出现问题自己负责,且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4学时累计),无故旷课达到规定学时,按研究生手册进行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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