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组厅字(200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人事归档要求,必须在研究生人事档案中增加一份《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7年9月3日起申请答辩的学历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领取两份《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其中一份为表一,另一份为人事归档用表)。表一在答辩完成后交院(系)研究生秘书讨论学位,人事归档用表在答辩完成后交院(系)学生办公室放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2、在2007年9月3日前已答辩完成尚未离校的研究生,可将《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复印(硕士复印1至12页,博士复印1至14页,其中成绩单、答辩申请表请附原件,成绩单可去培养办打印),复印后交院(系)学生办公室放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特此说明,请各位研究生相互转告。
注:申请答辩时请领取两份答辩用成绩单。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00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