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按时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及格课程的学习安排:
对2007级毕业生,有关不及格课程的学习安排如下:
(1)本学期首修不及格课程,有关学生参加下学期第1-2周学校组织安排的补考,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24日―2月22日。
(2)其他学期不及格课程,有关学生按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管理规定进行不及格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网上重修报名时间:下学期第3周。
(3)延长至2007级的毕业生,若由于教学计划改变无法按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的不及格课程,需院(系)写出情况说明,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院(系)盖章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另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下学期第3周,考试安排请关注教务处网上教务公告。
3、对2006级毕业生按老办法进行不及格课程的学习。
二、资格审核:
1、第2--3周内,按相应年级的教学计划(注意获取的总学分数和学分内涵的要求)、《大学生手册》中关于取得毕业学分(注意获取的课外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要求,预审毕业学生所有环节的成绩、学分和资格。若有未通过学分的学生,院(系)教务助理务必通知有关学生按上述第一条要求进行学习和考核;对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只能办理延长或结业手续;若为提高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见2007级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不记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可申请及格课程的重修,只允许学生选择当学期开设的1门课程的重修(超过办理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该课程的考核只能参加学期末的跟班期末考试,其他考试一律不予参加(告知学生学位可能要晚些发放)。
2、第2周内,按校通知【2010】143号文件精神,审核已批准的本院系2011届免试研究生(名单见校通知【2010】175号文件)本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若有未通过者,将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院(系)盖章的名单送交教务处。
3、第3--4周内,按要求核对毕业生信息、照片。
4、第4周内,“课外研学”秘书统计未取得2个“课外研学”学分的同学,并及时发出预警。
5、第13周前,学校组织2006级积欠考试和组班重修课程的重修考试,教务助理负责通知有关学生参加相应考试(包括延长或换证的学生)。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另行通知。
6、第13周内,考试成绩到位后,复审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资格,上报2011届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注明是结业或肄业的结论,同时注明参加毕业设计的情况(其他学生均应在能毕业或能授予学位的名单之中(含公派出国的学生,必须标注清楚,不能遗漏);换证考试通过的名单(另外填写一张表,格式同应届生的表格形式)。
7、第14-15周内,负责通知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告知学生申请延长者以办理好交费手续取得新学号后,再到本院系教务助理老师处登记,方可认可,否则一律无效。逾期不予补办。
8、第15周内,教务助理领取证书,贴好照片,上交教务处。
9、第16周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到位后(实践科要求成绩最迟6月11日),再次审核毕业生毕业、授学位名单,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的情况必须标注清楚,即:没有做毕业设计或没有答辩和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等,同时注明延长学生的情况(以取得新学号为准,否则一律无效),并到学籍科进行相关表格的更改(否则以原表格数据为准)和通知学生进行相关的手续的办理。
10、第17周内,学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离校通知单盖章和上缴学生证的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另行通知。
11、第18周内,各院(系)教务助理领取毕业、学位证书,根据要求发给学生(学生领取时一定要学生签字)。
12、医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工作流程同上,具体内容及时间由丁家桥教务办安排。
一、不及格课程的学习安排:
对2007级毕业生,有关不及格课程的学习安排如下:
(1)本学期首修不及格课程,有关学生参加下学期第1-2周学校组织安排的补考,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24日―2月22日。
(2)其他学期不及格课程,有关学生按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管理规定进行不及格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网上重修报名时间:下学期第3周。
(3)延长至2007级的毕业生,若由于教学计划改变无法按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的不及格课程,需院(系)写出情况说明,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院(系)盖章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另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下学期第3周,考试安排请关注教务处网上教务公告。
3、对2006级毕业生按老办法进行不及格课程的学习。
二、资格审核:
1、第2--3周内,按相应年级的教学计划(注意获取的总学分数和学分内涵的要求)、《大学生手册》中关于取得毕业学分(注意获取的课外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要求,预审毕业学生所有环节的成绩、学分和资格。若有未通过学分的学生,院(系)教务助理务必通知有关学生按上述第一条要求进行学习和考核;对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只能办理延长或结业手续;若为提高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见2007级大学生手册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不记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可申请及格课程的重修,只允许学生选择当学期开设的1门课程的重修(超过办理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该课程的考核只能参加学期末的跟班期末考试,其他考试一律不予参加(告知学生学位可能要晚些发放)。
2、第2周内,按校通知【2010】143号文件精神,审核已批准的本院系2011届免试研究生(名单见校通知【2010】175号文件)本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若有未通过者,将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院(系)盖章的名单送交教务处。
3、第3--4周内,按要求核对毕业生信息、照片。
4、第4周内,“课外研学”秘书统计未取得2个“课外研学”学分的同学,并及时发出预警。
5、第13周前,学校组织2006级积欠考试和组班重修课程的重修考试,教务助理负责通知有关学生参加相应考试(包括延长或换证的学生)。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另行通知。
6、第13周内,考试成绩到位后,复审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资格,上报2011届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注明是结业或肄业的结论,同时注明参加毕业设计的情况(其他学生均应在能毕业或能授予学位的名单之中(含公派出国的学生,必须标注清楚,不能遗漏);换证考试通过的名单(另外填写一张表,格式同应届生的表格形式)。
7、第14-15周内,负责通知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告知学生申请延长者以办理好交费手续取得新学号后,再到本院系教务助理老师处登记,方可认可,否则一律无效。逾期不予补办。
8、第15周内,教务助理领取证书,贴好照片,上交教务处。
9、第16周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到位后(实践科要求成绩最迟6月11日),再次审核毕业生毕业、授学位名单,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的情况必须标注清楚,即:没有做毕业设计或没有答辩和答辩未通过或答辩通过等,同时注明延长学生的情况(以取得新学号为准,否则一律无效),并到学籍科进行相关表格的更改(否则以原表格数据为准)和通知学生进行相关的手续的办理。
10、第17周内,学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离校通知单盖章和上缴学生证的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另行通知。
11、第18周内,各院(系)教务助理领取毕业、学位证书,根据要求发给学生(学生领取时一定要学生签字)。
12、医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工作流程同上,具体内容及时间由丁家桥教务办安排。
说明:5-12项的办理时间以当时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以上是以6月23日学生离校为期限初步安排的,若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谢谢合作!
教 务 处
20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