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10〕7号
校通知〔2010〕7号
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高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统一提高至13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3.5年,发放至答辩之日止。
2.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改为以下三类:
(1)原执行普通基金的,现改为导师支付300元/月,学校支付1000元/月;
(2)原执行专项基金的,现改为导师支付100元/月,学校支付1200元/月;
(3)原执行重大项目岗基金的,现改为导师支付1000元/月,学校支付300元/月。
同时,取消扶持基金,已执行扶持基金的,学校支付1300元/月。
3. 本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4. 本标准适用于2007级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通知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