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名额 奖学金金额(元/年)
国家奖学金 5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10 5000
五、申请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bbs5822yh银河国际版面相同通知附件)。
a.以上两表的填写有以下要求:
b.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
c.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
d.(《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打印);
e.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
f.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2.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妥后,交由院(系)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3.申请人须在学工中申请。申请人欲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申请贫困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工系统开放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4日。
七、上报材料:
1.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07、08、09级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06级学生需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5822yh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
附: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0月10日-10月14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
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
一份。(须通过学工系统申请,10月14日系
统关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先申请贫
困生)
10月15日-10月21日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
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10月22日 学院填写《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
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9学年度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和《国家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10月23日-10月28日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