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2yh银河国际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评选条例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55

5822yh银河国际
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评选条例
    

为加强团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凝聚力,增强团员意识,为我院培养优秀的团员青年干部,全面提高我院团员青年素质,鼓励先进个人,集体,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比标准
评比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支部三个系列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不折不扣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对自己严格要求,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分数达90且所在宿舍无违纪现象;坚持体育锻炼,本学年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学年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
4.在实践活动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效显著;
B.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省级以上科研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C.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者,或在学校比赛中获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或一贯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D.在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各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会,团总支)中,积极参加工作,成绩突出者;
E.见义勇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F.学雷锋做好事,在学校和社会赢得好评者;
G.对于学院共青团的建设提出意见并被采纳,产生良好效果者。

(二)优秀团干部
在满足优秀团员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年度须在院团委及其直属机构、团总支,团支部担任团的干部职务满一年;
2.工作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并有显著效果;领导所在基层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使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
3.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年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综合行为考评为甲;
(三)团支部
1、 本学年中团支部成员平均宿舍卫生成绩80分以上;
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支部达标率达90%(体育系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3、 按时、如实、认真填写年度团支部工作情况记录和考核登记表。
二、评比办法

    院团委成立评比委员会,各校区团总支成立评比小组,由院团委组织系统负责实施。
    评选工作每个学年进行一次,采用自荐申报与审查相结合的制度。
申报:团员、团干部、团支部根据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比标准,于每学年自行向各校区团总支申报,注明申报类别并报送上期工作总结、本学年目标和计划等材料,接受团总支的初评。各校区团总支于9月下旬将评选结果汇总上报院团委。 
    初评:团总支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表格,对其常规表现进行检查,通过团总支会议(扩大至各团支部书记)作出初评意见。评比根据鼓励先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院级优秀团员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百分之十,院级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全院团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十,院级先进团支部数不超过全系团支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校级优秀团员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校级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全院团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五,甲级团支部数不超过全系团支部总数的百分之十。

备注: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甲级团支部等的名额均来自当年学院级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优秀团支部中

三、表彰、奖励与处罚

    对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制度。院级表彰由学院团委决定,报校团委备案。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获得市级荣誉证书和奖励,其所受表彰决定应记入学生档案;校特级以上团支部由校团委按照市级先进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校甲级团支部由校团委表彰,学院团委可以结合院内评比进行奖励。
    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获县级荣誉证书和奖励,其所受表彰应记入学生档案;院级先进团支部,由学院团委按照县级先进团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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