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4-08浏览次数:3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 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同学在4月10前将电子版的申请表(表格形式不可做改动)交到院学办。申请表请到学生工作网站下载中心(校主页――人才培养――学生工作――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联系电话:83793925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