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博士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已形成初稿,此稿基本作为即将实施的2007级春博第二学年培养基金的评定依据,但肯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以后我们边实施边完善,期待各位同学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请致电83794334,83793925或电子邮件:hongzx@seu.edu.cn.
另2007级春季入学的博士培养基金第二学年的评审工作即将启动,待学校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后,立即实施,请博士生按照评审条件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附:5822yh银河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和有关精神,为了充分激发我院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面向全体研究生指导老师和研究生,提前公布评定办法,及时公布评定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自2007级入学的学制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
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和解释。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解释,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协助提供成绩及审核。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第一年的A级奖助学金申报条件:
1、凡当年度入学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
2、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排名位列本学科前10%。
3、凡科研成绩突出(如有学术论文发表、有发明专利或鉴定成果、有科研获奖等)的博士生。
4、其余博士生可申请各类基金B级岗位。
第六条 第二年的A级奖助学金申报条件:
1、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优良。
2、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
3、能够完成博士课题相关研究工作且有阶段性成果(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发明专利、鉴定成果、科研获奖等)。
第七条 第二年的B级奖助学金申报条件:
1、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2、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
3、能够完成博士课题相关研究工作。
第八条 第三年的A级奖助学金申报条件:
科研成果基本达到《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第九条 申报第三年的B级奖助学金须具备下列一项基本条件: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上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
2、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A&HCI、SCI、CSSCI、SSCI、EI源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3、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达到《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的要求。
第十条 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定
第十一条 第一年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在复试时提出申请,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为当年下半年学期末)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A级、B级奖助学金的人数或比例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评定。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综合业绩(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五章 异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评定的奖助学金将降低等次或取消:
1、中期考核不合格;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不参加集体活动及学科组学术活动者;
4、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
第六章 公示与申诉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每次评审结果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全体研究生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5822yh银河国际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调查、处理。
5822yh银河国际
2008 年 2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