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12-04浏览次数:29

    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符合上列条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优先录用。
委培生和定向生不能参加选调生选拔,各院系一律不得推荐。
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7日前,各院、系、所在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接受毕业生个人申请,院系党组织择优推荐;
2、2007年12月14日,各院系根据公布的条件审核毕业生个人申请,将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就业办[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考核材料(500字左右)及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教务部门鉴章),同时另附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其中考核材料(Word格式)需电子版];
3、2007年12月15日,学生处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对院系所推荐材料年进行初审,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确定选调生推荐人选,并安排填写正式表格;
4、2007年12月20日前,学校将选调生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和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
5、选调生推荐人选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且不能同时参加江苏省其他公务员职位的招录考试。考试科目为江苏省公务员A类,选调生推荐人选无须另行报名和交费。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400名考察面试人选(考分可在江苏人事网站查询);
6、考察面试。由省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和个别面试,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学校综合考察材料;
7、确定录用人选。考察结束后,对考察人选的笔试、面试、任职、奖励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选确定后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录用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8、办理录用手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部门按招收录用公务员的办法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分配原则:
    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分配去向根据地方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博士研究生到基层后可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报名地点:学院学办,联系电话:837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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