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二处以上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玄武区地税局、江宁区地税局的通知,要求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的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请相关人员按时申报。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税务部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江宁区地税局申报个人纳税情况的单位是:机械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文学院、法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软件学院、工培中心、电工电子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其他单位人员在玄武区地税局申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报或咨询:
1. 登陆http://njds.nj.gov.cn,点击网上办税厅
2. 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了解相关内容
3. 需在玄武区申报的个人也可到珠江路306号玄武分局2楼12万申报柜台现场咨询(百脑汇对面)
4、需在江宁区申报的个人,由于路途较远,可自愿选择本人到江宁区地税局(江宁区秦淮路8号)填表申报,也可填写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12万以上申报)及填表说明》交到四牌楼财务处会计科或九龙湖财务科,由财务处办税人员代为统一到江宁区地税申报。除此之外,初次申报的个人还需填写《南京市地税局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现将地税局提供的申报方式和操作流程转发给你们: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2. 南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15年3月12日